⒈ 《左传·僖公十年》载:晋·献公死后,晋大夫里克先后杀公子奚齐、公子卓及大夫荀息,新君晋惠公即位后杀里克。将杀里克时,惠公派使臣对他说:“微子则不及此。虽然,子弑二君与一大夫,为子君者不亦难乎?”对曰:“不有废也,君何以兴?欲加之罪,其无辞乎?臣闻命矣。”伏剑而死。后用“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”谓欲加害于人,即使无过错,也可以罗织罪名作为理由。
⒈ 伏剑而死。后用“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”谓欲加害于人,即使无过错,也可以罗织罪名作为理由。
引《左传·僖公十年》载:晋 献公 死后, 晋 大夫 里克 先后杀公子 奚齐 、公子 卓 及大夫 荀息,新君 晋惠公 即位后杀 里克。将杀 里克 时, 惠公 派使臣对他说:“微子则不及此。虽然,子弑二君与一大夫,为子君者不亦难乎?”
对曰:“不有废也,君何以兴?欲加之罪,其无辞乎?臣闻命矣。”
郭小川 《学习笔记》:“把学习文化和‘死啃书本’混为一谈,也是一种诡辩,真是‘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’!”
⒈ 春秋时晋献公亡,大夫里克欲迎公子重耳,乃杀公子奚齐与卓,逼辅国大夫荀息自缢。夷吾即位,欲杀里克,乃遣使者告之曰:「微子则不及此。虽然,子弑二君与一大夫,为子君者,不亦难乎?」里克对曰:「不有废也,君何以兴?欲加之罪,其无辞乎?」乃伏剑自缢而死。典出《左传·僖公十年》。后用以指存心诬陷他人,总是可以找到借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