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称锅炉工,如轮船的司炉、火车司炉工。
英stoker;
⒉ 旧指集体单位的炊事人员。
英mess cook;
⒈ 见“火夫”。
⒉ 旧时称从事救火的人。
引元 刘君锡 《来生债》第一折:“街坊隣舍,火夫总甲,救火麻!”
⒊ 明 代 北京 官署掌灯的差役。
引清 王崇简 《谈助》:“明 弘治 时,令五城各设火夫,遇百官夜饮归,提灯传送。”
⒋ 厨房中挑水煮饭的人。
引《儿女英雄传》第一回:“那场里办场的委员以至书吏、衙役、厨子、火夫,都许买几斤蜡烛。”
⒌ 亦作“火伕”。旧时称机器间或锅炉房中烧锅炉的工人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八回:“此刻去搜水手、火夫的房呢,大约是恐怕走散了。”
邹韬奋 《萍踪寄语》四四:“在 英 的华侨,大多数在轮船上做水手或火夫。”
茅盾 《忆冼星海》:“﹝ 星海 ﹞做过饭店堂倌、咖啡馆杂役,做过轮船上的锅炉间的火伕。”
例如:「王伯伯是学校餐厅的火夫。」
⒉ 专司救火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