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秦汉时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作为赋税交纳的钱。
⒈ 秦 汉 时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作为赋税交纳的钱。
引《后汉书·南蛮传·板楯蛮夷》:“秦 地既定,乃遣还 巴中,復其渠帅 罗、朴、督、鄂、度、夕、龚 七姓,不输租赋,餘户乃岁入賨钱,口四十。”晋 常璩 《华阳国志·巴志》:“汉 兴,亦从 高祖 定 秦,有功, 高祖 因復之,专以射白虎为事,户岁出賨钱口四十,故世号 白虎復夷。”清 吴伟业 《临春阁》第一出:“进用单,依前件,杂差徭权放免,止供著睒布賨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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