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加封两爵号。
引《史记·樊郦滕灌列传》:“﹝ 樊噲 ﹞西至 酈,以却敌,斩首二十四级,捕虏四十人,赐重封。”司马贞 索隐:“小颜 以为重封者,兼二号,盖为得也。”按,《汉书·樊哙传》 颜师古 注:“重封者,加二号耳。”《北齐书·孝昭帝纪》:“丙申,詔九州勋人有重封者,听分授子弟,以广骨肉之恩。”唐 李商隐 《少年》诗:“外戚平 羌 第一功,生年二十有重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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