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京师所在地区。
例京师有京兆狱。——清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英capital;
⒉ 指管理京师地区的衙门。
例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。——清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⒊ 指京兆尹,即京师的地方长官。
例韩愈吏部权京兆。——宋·胡仔《苕溪渔隐丛话》
⒈ 见“京兆尹”。
⒈ 地名:(1) 汉置,为京师三辅之一。参见「京兆尹」条。(2) 民国初年改称清顺天府为 「京兆」,直隶中央。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,遂废入河北省。今北平市为其旧治。
⒉ 职官名。汉代辖治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。参见「京兆尹」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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