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替他人写东西。
英write on sb's behalf; write for sb. else;
⒈ 指科举时代顶替考生入场代写文章。又称枪替。
引宋 袁燮 《论国家宜明政刑札子》:“场屋代笔之罚,先朝之所甚严,罪至鞭背,终身不齿。”
《元史·选举志一》:“诸冒名就试,别立姓名,及受财为人怀挟、代笔、传义者,并许人告。”
⒉ 替人书写信函或其他文件。
引清 程趾祥 《此中人语·守节》:“余偶心动,遂托书函事至书舘中,嘱师代笔,戏言挑之。”
《人民日报》1981.6.9:“过去无论多么繁忙,对外复信,总由他自己办理,现在一反前例,改由他的女儿代笔,使我心头不免蒙上了一层阴云。”
引清 李渔 《意中缘·捲帘》:“有几箇尖酸少年,要看他面貌,故意造出一段流言,説他平日的画,是隔着帘子画的,有箇男人在裡面代笔,定要他捲一日帘子,好面试一试。”
清 梁绍壬 《两般秋雨盦随笔·代笔》:“古书名家,皆有代笔:苏子瞻(苏軾 )代笔, 丹阳 人 高述 ; 赵松雪(赵孟頫 )代笔, 京口 人 郭天锡 ; 董华亭(董其昌 )代笔,门下士 吴楚侯。”
⒈ 代人写作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二二回》:「他图我相与的官府多,有些声势,每年请我在这里,送我几百两银,留我代笔。」
近捉刀
反亲笔
⒉ 代人立契约的人。
⒊ 代人参加考试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二六回》:「见那些童生,也有代笔的,也有传递的,大家丢纸团,掠砖头,挤眉弄眼,无所不为。」
近捉刀
反亲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