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驳回。
⒈ 犹驳回。参见“驳回”。
引蔡东藩 许廑父 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二二回:“当下电请政府,拟组织特别法庭,审讯案犯,当经司法部驳还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驳还 ”、“ 駁還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bó hái ”、“ bo hai ” 或 “ bohai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驳还 ”,输入 “ bh ” 或 “ BH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驳 ”、“ 还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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