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同“兴灭继绝”。
⒈ 同“兴灭继绝”。解释:使灭绝的重新振兴起来,延续下去。同“兴灭继绝”。
引《南史·宋纪上》:“兴亡继絶,俾昏作明,元勋至德,朕实攸赖。”《周书·萧岿传》:“梁 主既失 江 南诸郡,民少国贫。朝廷兴亡继絶,理宜资赡,岂使 齐桓、楚庄 独擅救 卫 復 陈 之美。”唐 刘知几 《史通·模拟》:“狄 灭二国,君死城屠。 齐桓 行霸,兴亡继絶。”
⒈ 扶助灭亡的国族,使其传承复兴。参见「兴灭继绝」条。
引《北齐书·卷四·文宣帝纪》:「兴亡继绝,义在于我。」《周书·卷四八·萧詧传》:「朝廷兴亡继绝,理宜资赡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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