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再嫁妇女。
引《中国近代文论选·中国小说大家施耐庵传》:“即如 潘金莲,必写其为婢女; 阎婆惜,必写其为流娼; 潘巧云,必写其为醮妇;托根小草,笔墨便不嫌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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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醮妇 ”、“ 醮婦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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