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彻案”。
⒈ 亦作“彻桉”。撤去食案。
引《新唐书·礼仪志六》:“皇帝乃饭,蕃主以下皆饭。彻桉,又行酒,遂设庶羞。”宋 欧阳修 《答陈知明书》:“某昨在 广陵,一相见於众人中,未有相知之意。及食,将彻案,方接足下以言,而始知其非众人也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彻案 ”、“ 徹案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chè àn ”、“ che an ” 或 “ chean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彻案 ”,输入 “ ca ” 或 “ CA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彻 ”、“ 案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