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盗诈财物者之外应治罪的人。
引《唐律·名例·盗诈取人财物首露》:“其於餘赃应坐之属,悔过还主者,听减本罪三等坐之。”长孙无忌 疏议:“餘赃,谓盗、诈之外,应得罪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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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余赃 ”、“ 餘贓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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