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置屯田区官名。
⒈ 清 置屯田区官名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货志一》:“每旗五屯,置总、副屯达各八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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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屯达 ”、“ 屯達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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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屯达 ”,输入 “ td ” 或 “ TD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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