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制,于旗属女子年十四而合条件者,每三年挑选一次,由八旗都统造册,送户部奏请引阅,以备妃嫔之选,或指配近支宗室,谓之“秀女”。
⒈ 清 制,于旗属女子年十四而合条件者,每三年挑选一次,由八旗都统造册,送户部奏请引阅,以备妃嫔之选,或指配近支宗室,谓之“秀女”。
引《清会典事例·宗人府·觉罗册籍》:“皇考 高宗纯皇帝 每次挑选八旗秀女时,派王等於 圣祖 仁皇帝 派衍二十近支宗室内查明应进緑头牌者指配。”
⒈ 清代被选入皇宫以备妃嫔之选,或指配宗室近支的女子,称为「秀女」。
引清·昆冈《大清会典事例·卷一·宗人府·天潢宗派》:「今朕挑选秀女,自应遵照此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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