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货物滞销时,由公家收购;缺货时,由公家赊给,合称“敛赊”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:“以泉府同货而敛赊。”郑玄 注:“谓民货不售,则为敛而买之;民无货则赊貰而予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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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敛赊 ”、“ 斂賒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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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liǎn shē ”、“ lian she ” 或 “ lianshe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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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敛赊 ”,输入 “ ls ” 或 “ LS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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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敛 ”、“ 赊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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