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时的一种刑罚,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。
英the penalty of banishing the criminals to do forced labor in a remote place;
⒈ 把犯人遣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刑罚。此刑始于 秦 汉,隋 定为五刑之一,沿至 清。
引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其制,刑名五:一曰死……二曰流刑,谓论犯可死,原情可降,鞭笞各一百,髠之,投于边裔,以为兵卒。未有道里之差。其不合远配者,男子长徒,女子配舂,并六年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祖乾德元年》:“癸酉,吏部尚书 张昭 等详定五刑之制,凡流刑四,徒、杖、笞刑各五。”
⒈ 流放远方的罪刑。
引《隋书·卷二五·刑法志》:「流刑,谓论犯可死,原情可降,鞭笞各一百,髡之,投于边裔,以为兵卒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