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1935年以后,国民党政府发行的纸币,1948年为金圆券所代替。
英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;
⒈ 由国家以法律赋予强制通用力的货币。特指国民党政府1935年11月实行币制改革后,法定由中央、中国、交通、中国农民四大银行发行流通的纸币。
引巴金 《寒夜》九:“四磅奶油大蛋糕法币一千六百元。”周而复 《上海的早晨》第一部十二:“只要把伪法币伪金圆券变成货,那一定赚钱。”
⒈ 法律赋与强制通用的货币。如本位货币、辅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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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法币 ”、“ 法幣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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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fǎ bì ”、“ fa bi ” 或 “ fabi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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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 “ 法币 ”,输入 “ fb ” 或 “ FB ” 均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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