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吴郡与吴兴。
⒈ 指 吴郡 与 吴兴。
引《南齐书·高帝纪下》:“二 吴、义兴 三郡遭水,减今年田租。”清 王鸣盛 《十七史商榷·二吴》:“吴郡、吴兴 皆有‘ 吴 ’字,自当为‘二 吴 ’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二吴 ”、“ 二吳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èr wú ”、“ er wu ” 或 “ erwu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二吴 ”,输入 “ ew ” 或 “ EW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二 ”、“ 吴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