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公开宣布对方的罪过,加以谴责。
例兴师问罪。
英denounce; condemn;
⒈ 亦作“问辠”。宣布对方罪状,加以谴责、声讨。
引北魏 杨衒之 《洛阳伽蓝记·永宁寺》:“正欲问罪於 尔朱,出卿於桎梏。”
《隋书·炀帝纪下》:“商 郊问罪, 周发 成 文王 之志。”
明 郑若庸 《玉玦记·接望》:“土宇方惊骚动,问辠欲全忠勇。”
鲁迅 《三闲集·通信》:“盖天下的事,往往决计问罪在先,而搜集罪状(普通是十条)在后也。”
⒈ 指出对方的罪状而加以责备或讨伐。
引《隋书·卷四·炀帝纪下》:「况乎甘野誓师,夏开承大禹之业,商郊问罪,周发成文王之志。」
例如:「兴师问罪」。
⒉ 审问罪犯以定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