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共同参与。
引《宋书·律历志上》:“輒令部郎 刘秀、邓昊、王艳、魏邵 等与笛工参共作笛,工人造其形,律者定其声,然后器象有制,音均和协。”《隋书·经籍志四》:“又有沙门 法显 ……与 天竺 禪师 跋罗,参共辩定,谓《僧祇律》,学者传之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参共 ”、“ 參共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cān gòng ”、“ can gong ” 或 “ cangong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参共 ”,输入 “ cg ” 或 “ CG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参 ”、“ 共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