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区传达皇帝命令并安抚军民、处置事宜,称为“宣抚”。
引《宣和遗事》后集:“徽宗 詔 童贯 復行宣抚 云中 等路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元泰定帝泰定二年》:“九月,戊申朔,分天下为十八道,遣使宣抚。”吴玉章 《辛亥革命》:“而 清 朝政府也吓得手忙脚乱,刚调用 岑春煊 入 川 宣抚,又下令 端方 派兵镇压。”
⒈ 朝廷派遣大臣传达命令,安抚军民。
⒉ 职官名。宋代逢军旅大事时,派遣前往镇抚的军政长官。明清时改为常设武职,多由 边地土人世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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