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公文用语。谓校对及纠正讹误,使副本与正本文字相同。
引《明律集解附例·吏律·公式》:“若行移文书,误将军马、钱粮、刑名重事紧关字样传写失错而洗补改正者,吏典笞三十;首领官失於对同,减一等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对同 ”、“ 對同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duì tóng ”、“ dui tong ” 或 “ duitong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对同 ”,输入 “ dt ” 或 “ DT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对 ”、“ 同 ” 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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