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instruments of torture;
⒈ 用刑的器具,如夹棍、绞架等。
引《宋史·李穀传》:“契丹 主先设刑具。”
太平天囯 洪仁玕 《资政新篇》:“诚能上下凛遵,则刑具可免矣。”
⒈ 用来拘束犯人、逼问口供或执行刑罚的器具。如手铐、脚镣、笞杖、夹棍、绞架等。
引《老残游记·第一七回》:「你上他这手铐脚镣是甚么意思?难道怕他越狱走了吗?这是制强盗的刑具,你就随便施于良民,天理何存?良心安在?」
《文明小史·第一〇回》:「傅知府无可如何,也顾不得上司责问,只得将一干人松去刑具,眼巴巴看著领去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