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血滴骨认亲。引申为得其嫡传。
⒈ 以血滴骨认亲。引申为得其嫡传。 清 黄宗羲 《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》:“其一以 程 朱 一派为正统,是矣。`参见“滴骨亲”。
引薛敬轩、曹月川 ……十餘人,诸公何以见其滴骨 程 朱 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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