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。自雍正时起,新帝嗣位,诏直省府、州、县、卫各举“孝廉方正”,赐六品章服,备召用。乾隆以后,定荐举后送吏部考察,授以知县等官及教职。
⒈ 清 代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。自 雍正 时起,新帝嗣位,诏直省府、州、县、卫各举“孝廉方正”,赐六品章服,备召用。 乾隆 以后,定荐举后送吏部考察,授以知县等官及教职。参阅《清续文献通考·选举五》。
引《清史稿·选举志四》:“制科者,天子亲詔以待异等之才…… 清 代科目取士,垂为定制。其特詔举行者,曰博学鸿词科、经济特科、孝廉方正科。”
⒈ 清代荐拔人才科目之一。由地方官特别推选保举,送礼部考试后任用。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孝廉方正 ”、“ 漢語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xiào lián fāng zhèng ”、“ xiao lian fang zheng ” 或 “ xiaolianfangzheng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孝廉方正 ”,输入 “ xlfz ” 或 “ XLFZ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孝 ”、“ 廉 ”、“ 方 ”、“ 正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