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丧礼指父母死后无子主祭为“无主后”。
引《礼记·丧服小记》:“继父不同居也者,必尝同居,皆无主后。”《通典·礼五九》:“东晋 征西 庾亮 府仓曹参军 王羣 从父姊丧,无主后,继子俄而又卒。 羣 以为姑姐妹无主后者,反归服。”清 夏炘 《学礼管释·不杖期章·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》:“凡父母之丧,子为之后,其祭也,子主之。今此妇夫已没,又无子,则为无主后,无主后则无祭主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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