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维持公共治安;在公众活动中维持秩序。
英maintain order at a public gathering;
⒈ 维持公共治安的人。
英picket;
⒈ 亦作“糺察”。
⒉ 举发督察。
引《后汉书·窦宪传》:“昔 永平 中,常令 阴党、阴博、邓叠 三人更相纠察,故诸豪戚莫敢犯法者。”
《后汉书·清河孝王庆传》:“臣愚唯知言从事听,不甚有所糺察。”
宋 范仲淹 《上执政书》:“如得其人,糺察四方,絶斯民之寃,协先帝之志,岂无益乎!”
元 王子一 《误入桃源》第一折:“奉上帝勅命,遣临下界,纠察人间善恶。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采薇翁》:“刘 喜之,於是纠察卒伍,有掠取妇女财物者,梟以示众。”
⒊ 在群众活动中维持秩序。亦指维持秩序的人。
引杨朔 《昨日的临汾》:“因着混乱的状态,汉奸不曾捉住,一位纠察队员却被枪杀了。”
⒈ 纠举检察。
引《后汉书·卷六五·皇甫张段列传·皇甫规》:「又在位素餐,尚书怠职,有司依违,莫肯纠察。」
《新唐书·卷一九二·忠义列传中·贾循》:「因令纠察所在,迁检校右散骑常侍,封武威郡王。」
⒉ 维持公共秩序。
例如:「他担任这次示威游行活动的纠察工作。」
⒊ 维持公共秩序的人。
例如:「每天上下学,他与同学轮值当纠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