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备文上报。
引平佚 《临时政府成立记》引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》:“第十二条,参议院议决事件,由议长具报,经临时大总统盖印,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。第十三条,临时大总统,对於参议院议决事件,如不以为然,得於具报后十日内,声明理由,交令覆议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具报 ”、“ 具報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jù bào ”、“ ju bao ” 或 “ jubao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具报 ”,输入 “ jb ” 或 “ JB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具 ”、“ 报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