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簿书的纲要;总目。
⒉ 泛指事物的总要。
引《周礼·天官·小宰》“六曰听取予以书契” 汉 郑玄 注:“书契,谓出予受入之凡要。”《汉书·严助传》“愿奉三年计最” 颜师古 注引 晋 晋灼 曰:“最,凡要也。”《新唐书·岑文本传》:“踰年为令,从伐 辽东,事一委倚,至粮漕最目、甲兵凡要、料配差序,筹不废手,由是神用顿耗,容止不常。”
引《淮南子·说山训》:“背而不得,不知凡要。”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凡要 ”、“ 漢語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fán yào ”、“ fan yao ” 或 “ fanyao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凡要 ”,输入 “ fy ” 或 “ FY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凡 ”、“ 要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