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“两院制”的对称。议会只设一个议院,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。芬兰、丹麦、新加坡、突尼斯等国采用。主张者的理由是:公意只有一个,不必设立两院;且一院办事便捷,容易通过法案,可节约人力、物力、财力。
⒈ 法律上指国会以一院组织者,称为「一院制」。相对于两院制而言。
⒈ 支持词语查询,简体、繁体、港台词均可。
例如 “ 一院制 ”、“ 漢語 ” 等;
⒉ 支持词语拼音查询,有无空格和声调均可。
例如 “ yī yuàn zhì ”、“ yi yuan zhi ” 或 “ yiyuanzhi ” 等;
⒊ 支持词语简拼(首字母缩写)查询。
例如 “ 一院制 ”,输入 “ yyz ” 或 “ YYZ ” 均可;
⒋ 支持单个汉字查询该字的组词。
例如 “ 一 ”、“ 院 ”、“ 制 ” 等;
⒌ 输入汉字拼音以外的字符会自动忽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