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名。宋自大中祥符以后,将京城外划分为若干厢,特置厢官,归京府统领,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,凡情节较轻者,可以直接判决。南宋沿以为例,在临安也设厢官。
⒈ 官名。 宋 自 大中祥符 以后,将京城外划分为若干厢,特置厢官,归京府统领,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,凡情节较轻者,可以直接判决。 南宋 沿以为例,在 临安 也设厢官。参阅《宋史·职官志六》、《文献通考》卷六三。
引宋 赵昇 《朝野类要·职任》:“厢官之名,取廊廡间分职佐治之义。”
⒈ 职官名。宋时将京城划分为若干厢,每厢置厢官一人,掌管都城各坊厢居民的讼事。见《宋史·卷一六六·职官志六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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