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府管理盐务所制定的政策法令、产销制度和有关则例。
引唐 韩愈 《论变盐法事宜状》:“况绢之贵贱,皆不缘盐法。”
《新唐书·食货志四》:“乾元 元年,盐铁、铸钱使 第五琦 初变盐法,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,游民业盐者为亭户,免杂傜。”
《元史·食货志五》:“盐法隳坏,亭民消废。”
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司道·盐运使》:“嗣后 耿清惠 以故都运转侍郎,仍出理盐法,歷朝皆特差都转运使董其事。”
⒈ 管理盐政的法规。其制度各朝代有不同,西汉为专卖时代,东汉六朝为租税时代,隋取无税制,唐代以后复为专卖制。民国二十年政府公布新盐法,废除专卖制,恢复租税制,任人民自由买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