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俗婚后第三日新娘出见亲属叫做朝。
引《醒世恒言·大树坡义虎送亲》:“梁氏 道:‘密地择了人家,在我哥哥家聘,不要通女孩儿得知。到临嫁之期,只説内姪做朝,来接女孩儿……事到其间,不怕他不从。’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三回:“去年 万 家娶媳妇,亲家要上门做朝,家里就唱戏、摆酒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七回:“到第三日, 鲍 家请了许多的戏子的老婆来做朝。 南京 的风俗,但凡新媳妇进门,三天就要到厨下去收拾一样菜,发个利市。这菜一定有鱼,取‘富贵有餘’的意思。”
亦称“做三朝”。 《天雨花》第十三回:“次日, 魏 家备盘盒来做三朝, 丁 家款待酒饭而去。”
⒈ 旧俗新媳妇婚后第三日下厨做早餐给家人亲属吃,称为「做朝」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二七回》:「到第三日,鲍家请了许多的戏子的老婆来做朝。南京的风俗:但凡新媳妇进门,三天就要到厨下去收拾一样菜,发个利市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