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后汉书·徐穉传》“稚尝为太尉黄琼所辟,不就”李贤注引三国吴谢承《后汉书》:“稚诸公所辟虽不就,有死丧负笈赴吊。常于家豫炙鸡一只,以一两绵絮渍酒中,暴干以裹鸡,径到所起冢?外,以水渍绵,使有酒气,斗米饭,白茅为藉,以鸡置前,醊酒毕,留谒则去,不见丧主。”谓以棉帤浸酒,晒干后裹烧鸡,携以吊丧。后遂用为不忘旧恩的典实。
⒈ 亦省作“炙鸡”。
引《后汉书·徐穉传》“穉 尝为太尉 黄琼 所辟,不就” 李贤 注引 三国 吴 谢承 《后汉书》:“穉 诸公所辟虽不就,有死丧负笈赴弔。常於家豫炙鸡一隻,以一两緜絮渍酒中,暴乾以裹鸡,......,以水渍緜,使有酒气,斗米饭,白茅为藉,以鸡置前,醊酒毕,留謁则去,不见丧主。”
宋 罗大经 《鹤林玉露》卷九:“﹝ 东汉 徐孺子 ﹞炙鸡渍酒,万里赴弔……有忠厚不忘恩之意。”
明 张煌言 《祭定西侯张侯服文》:“徒深掛剑之怀,每阻炙鸡之愿。”
引宋·罗大经《鹤林玉露·卷九》:「炙鸡渍酒,万里赴吊,于清高不混俗之中,有忠厚不忘恩之意。」